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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osplay照的相关法律知识】突发奇想nie~ [打印本页]

作者: 残阳    时间: 2011-8-7 12:07:30     标题: 【cosplay照的相关法律知识】突发奇想nie~

表示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COS的相关法律,连杂家也是…… 所以nie~nie~,杂家就将COS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给各位coser与热爱cos但不参与的各位同仁了了~~
    Cos是很特殊的一种青少年新兴的娱乐活动方式,和其他娱乐方式不一样的有一点,就是大部分的cos都会以照片的方式保存下来,尤其是在各地漫画展现场活动的情况下,大部分的coser都会被这个或者那个拍照,然后照片就被散播在网上或被拍摄者收藏起来。当然大部分情况下这样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因为某些用心不良的人的行为,有时候就会看到因为“肖像权”而引发的争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8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肖像,就是以照相,摄影,绘画等手段再现或记录下来的公民的形象,面容。
所谓的侵犯肖像权,就是在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复制,传播该公民的肖像之行为。
当然偶们coser也是有肖像权的。于是有的coser就会问了:杂志和报纸在传播漫画展的消息时候拍摄了偶们的照片用在新闻上没有经过授权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不属于,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公民肖像权利的侵犯必须具备以下2个因素:
1、使用了公民可以辨认的肖像;
2、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将公民形象用于与营利相关的为目的的活动;

    怎么理解呢——确实,作为新闻的报道确实有时候会拍摄到coser,但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的传播方式,本身只传递发布消息,并无营利目的,因此8属于侵权行为;8过,无论是新闻还是cos爱好者~在拍摄coser前都应该征得同意,这个是必要的礼貌的行为~各位玩家和coser都一定要注意哦~
      再来,如果不是新闻,而假设是一个工作室在为你拍摄了一套照片以后,擅自将其中的一张或多张放在它的橱窗,招牌之类显眼的地方,或者一个漫画展将你的照片用于海报宣传或门票上,虽然没有直接的营利,但这个也是广告效应,理应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并且给予coser一定的报酬,如果没有就仍然属于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原帖地址:http://tieba.baidu.com/p/1077324544
作者: 烟雨江南    时间: 2011-8-9 18:51:48

呵呵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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